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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沉受损的幼鹏汽车被36800元拍下 车主在车祸中身亡

纵目新闻记者 王灿

作者:黄怡君
颁布功夫:2026-05-29 05:33:53
阅读量:1

严沉受损的幼鹏汽车被36800元拍下 车主在车祸中身亡

纵目新闻记者 王灿

4月24日,一辆在交通变乱中严沉受损的幼鹏新能源汽车,在阿里法拍平台被拍卖,竟吸引来31人争抢,最终8400元起拍的这辆幼鹏汽车,以36800元被人拍下,溢价达3倍。

车头破损严沉 (图源:法拍平台)

法拍平台布告显示,该车车型为幼鹏P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起一向停放在孝感江北区梅竹路627号停车场。

该车持久停在停车场

目前该车处于被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状态。法院布告出格提醒,该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无法行驶,且车主于车祸变乱中殒命。

法拍平台上展示了多张该车图片,可见车头部左右车灯处严沉受损,前挡风玻璃已破损,后挡风玻璃缺失,车内方向盘也折断了。

方向盘折断

该车评估汇报称,经现场踏勘,车辆已撞毁,无法启动、行驶,由于维建成本过高且维建难度较大,经多方沟通本次按报废车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00元。

4月23日10时,该车正式开拍,起拍价为8400元,有31人报名参加竞拍,围观网友达3.3万人,竞拍一向持续到24日11时24分。经167次叫价,这辆严沉受损的幼鹏新能源汽车最终以36800元被人拍下。

有人出36800元拍下

24日,纵目新闻记者电话征询新昌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标的物车主董某某于2022年8月,在一次车祸变乱中殒命,本次拍卖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该工作人员还暗示,法院会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该车车牌不随车让渡。另表,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障,可能存在的未处置违法违章有关用度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是否能维建好,能不能上牌,过户后均由买受人自己判断处置。

纵目新闻记者查问到,该车是2022年7月产生在浙江孝感市奉化区的一路交通变乱的变乱车。据南方都市报报路,事发当日,车主董先生驾驶一辆幼鹏汽车,行至孝感市奉化区江口路段,因汽车偏离地点车路,撞在车路的隔离栏上,驾驶员在变乱中身亡。

据公开信息,2022 款幼鹏 P5 官方领导价为 17.79 万- 24.99 万元。

一辆产生过交通变乱,且严沉受损的新能源汽车为何有这么多人抢着要?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称可能有人想买来以旧换新,置换新车。纵目新闻记者查到,《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助执行细则》明确,报废切合前提旧车并采办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值?12%?赐与补助,最高?2万元?。旧车前提?是指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荆门一家幼鹏汽车专卖店工作人员通知纵目新闻记者,上述被拍卖的车辆,车主是2022年采办登记的,目前还不切合旧车报废前提、不成参加以旧换新获取购车补助。

据相识,新能源汽车最主题的部件是电池、电机、电控(即“三电系统”),它们通常置于汽车底部或后面。上述工作人员暗示,若是被拍卖的新能源车仅是表观件或非主题结构受损,齐全具备建复的价值,并且该车是2022年采办昔时出的变乱,行驶里程不多。

武汉一位从事二手车买卖的专业人士泄漏,有些建理厂或二手车商喜欢收购变乱车或涉水车,这类车辆因变乱贬值严沉,收购价往往仅为正常二手车的40%-60%,有的只比报废价高一点。但是这类车辆建复好后,可按正常二手转手,利润空间非?晒,由于建车厂和二手车商自采的零配件价值都很低,人为成本也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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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1万全款购车 意表翻到车机相册发现该车为"展车"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消费者反映:提车时座椅 ;ぬ孜奕,而数十张意表翻到的照片,揭开了一辆“新车”的“展车”身份。

2026年3月27日,山西呼和浩特的陈女士满心沸腾地开回自己新购的车。但是,几天后,她在为车辆充电时的一次无意操作,让这份喜悦戛然而止。

“我其时停车充电时没事干,熟悉车机的职能,无意翻到车机相册,发现里面存了2月5日、6日拍的好多照片,纪录了车停在4S店展厅里的场景。”陈女士回顾路。

对于消费者全款购新车买到的却为“展车”,4S店认可系 “工作失误”,但回绝陈女士的赔偿诉求。目前,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染指。陈女士暗示若协商不成将走司法法式维权。

全款购车上牌后

意表发现所购新车曾是“展车”

2026年3月22日,陈女士在山西环耀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定购车合同,支付全款21万余元采办一台方程豹钛7汽车。双方签定的《汽车销售合同》明确约定,销售方应“真实、正确、齐全地介绍标的车辆的根基情况”。

陈女士回顾,由于其时她看中的色彩的车没现车,销售说必要从表地调车。几天后新车运抵,陈女士于3月27日提车回家。

陈女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起头使用几天后,意表在车机相册内发现了端倪。她介绍,车机相册里存了2月5号、6号拍的好多照片和视频,画面清澈显示车辆位于4S店展厅内。

陈女士车机相册内保留的照片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陈女士车辆的屏幕查看,在车机相册内,显示日期“2026年2月5日”下有30余张照片,均为该车在4S店展厅内向表拍摄的图片。在另一文件夹内还蕴含2段视频,清澈纪录下顾客履历乘坐该车时的声音。在该车“行车纪录仪”文件夹内,存储了该车2月6日分歧摄像头拍摄的多张照片,同样显示该车位于4S店展厅内。

“我交齐全款愿意等几天提车,就是为开辆全新的车回家。了局给我一辆展厅摆过的车,内心注定不舒服。” 陈女士说,展厅展示车辆通常通着电供顾客试乘,频仍开关车门、触摸内饰未免会造成肯定磨损,这与她全款购车所进展的“全新车”存在生理落差。

4S店说法:

认可“工作失误” 没发现“是展车”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二天即前往4S店交涉,但过程并不顺利。

据陈女士提供的灌音显示,店方起初坚定否定,称这是从表地调来的新车,不是展车。直到陈女士出示车机相册的照片和视频,销售人员核查车辆流转纪录和店内监控后,不得不认可这确是他们店2月份摆放过的展车,后流转至表店,因未售出,又从表店调回销售。

4月13日,陈女士拨打车企官方客服热线进行投诉。据通话灌音显示,客服称,门店在这一事务上的备注为“陈女士购车前已奉告其该车为展车,若是能接受就调车回来交付,接受不了能够等下一批”。对此,陈女士大为吃惊,暗示客服的描述纯属子虚乌有。尔后,她再拨打热线,客服暗示已没有上述备注。

陈女士以为,自己受到消费诓骗,该4S店加害自己的消费者知情权。她提出换车或5万元赔偿并赔礼路歉的要求,但遭到4S店的回绝。她通知红星新闻记者,对方但愿以赠送深度保养或价值一两千元的礼物解决,强调车辆已上牌,退换会造成二手车导致公司较大损失,“换车注定不用想”,若对峙换车就“走司法法式”。

销售陈女士车辆的4S门店

4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陪同陈女士来到该4S店,销售经理认可该车曾作为展车展示,称这次事务是“工作失误”——库表仅纪录车辆地位,未具体备注汗青用处,系销售与交付环节忽略导致,并非有意隐瞒。

该经理诠释,展厅车辆会定期轮换销售,但此车调拨流转后再销售时已不显示“展车”身份。他还泄漏,展车销售是行业普遍做法,但 “注定会奉告客户”,有些客户也能接受。同时,以前也际遇过交付时才发现是展车的情况,“我们会通知顾客,要么持续办手续,要么换车、退车,还会给点赔偿。但这次是压根没发现它是个展车。”

陈女士回顾起一个细节,她提车时,这辆车的座椅有 ;ぬ,“齐满是新车样子。”而展厅内的试乘车,往往城市去掉座椅的 ;ぬ。

该细节得到了销售经理的证实,他暗示,交付专员在交车之前要做各方面检测。该车辆交付给陈女士时座椅 ;ぬ孜奕,而这种 ;ぬ淄ǔJ且淮涡缘,摘下来就套不回去,“也不知路这个车的 ;ぬ资窃趺从肿盎厝サ。”

该销售经理还暗示,他们在联系二手车商,若能确定有车商愿意回收此车,4S店能够全额退还陈女士购车款。但他同时明确,陈女士提出的“5万元赔偿+赔礼路歉”的要求有点高,无法满足。

对于此事,4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记者身份致电该店“服务、投诉热线”,接线的另一位销售经理暗示,对于客户的要求,已经和集团报备,客户提出的赔偿尺度接受不了,若是谈不拢,建议通过司法蹊径解决。同日,记者致电该车企官方热线,客服暗示,系统显示备注为目前在联系客户沟通,该事务在处置中。

陈女士暗示,若是最终与4S店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她将思考通过司法诉讼守护自身合法权利。

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投诉举报

此前判例:是否“退一赔三”存差距

陈女士暗示,在协商陷入僵局后,她已向本地市场监管及商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涉事4S店涉嫌诓骗消费者、加害知情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

4月20日,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女士接到本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对方称已经依法对涉事4S店下达责令更正通知书。陈女士暗示,据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奉告,责令整改的主题是销售单元加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必须把车辆的真实信息全面奉告消费者。同日,记者致电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证实已收到陈女士的投诉举报。

记者检索发现,类似纠纷并非个例,但司法裁判尺度存在差距。

如2023年3月15日,法院颁布一路消费者权利 ;さ湫桶咐。据该典型案例披露,张某鹏采办某品牌汽车后,通过读取车辆内置贮存卡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被停放在展厅展示过,系展车,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法院审理后,判决销售商赔偿3万元。

陈女士暗示若协商不成将走司法法式维权(资料图)

该典型案例指出,展车并不当然属于“旧车”,经营者未如实奉告消费者车辆是展车,亦不当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 ;しā返谖迨逄趸ǖ内财形。但经营者未如实奉告所交付车辆为展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 ;しā返诎颂,加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汽车大量消费品,车辆是否是展车,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的行使、消费神理及后续的使用感触造成肯定的影响。若是车辆是展车,经营者应推广奉告使命。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办到展车,加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019年一路类似案件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经营者在消费者向其明确询问交付车辆是否为其曾看过的展车时,有意隐瞒真实情况,不推广奉告使命,且虚构其另行调运一辆全新车辆交付消费者的事实。长春中院以为,经营者的上述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已经组成对消费者的消费诓骗,判决支持了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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